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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本团体由喜爱历史、尊重知识、热衷于博物馆发展事业,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参与者可通过资助经费、捐赠文物、反映情况、提供建议等形式,扩大博物馆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入会条件: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之友”会员。

第二章 会员权利

第五条 普通会员:

(一)优先参加博物馆社教活动;
(二)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公众讲座;
(三)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
(四)参加博物馆组织的文博考察活动(按成本支付费用);
(五)受邀出席学术讨论等学术活动;
(六)9折购买博物馆编制的相关书籍或文创产品。

第六条 荣誉会员:

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享受普通会员的全部权利,并可享有:
(一)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二)优惠租用本馆场地举办活动;
(三)经博物馆同意,在专家指导下鉴赏馆藏文物。

第三章 会员义务

第七条 自觉遵守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全年参加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第十条 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陈展社教部负责,各类会员所拥有之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并承诺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五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从齐家文化官方网站下载《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邮寄至本馆。经过审核批准后,成为“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之友”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五条 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拥有对“广河县齐家文化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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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7   来源:齐家文化博物馆   打印页面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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