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初,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清理了海昏侯刘贺墓椁室,并对椁室和主棺内的文物进行了科学提取和现场文物保护。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我们对海昏侯刘贺墓出土铜器进行了整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后续整理以及文物保护、修复工作还在进行中,鉴于刘贺墓出土铜器的重要性,这里先就铜器定名、组合及器用制度等问题作初步讨论。
一铜器定名和功用问题
(一)锺、壶
刘贺墓出土青铜酒器中有一类铜器,器形为侈口、束颈、圆鼓腹、圈足直高,体量较大,高多在40~46厘米,纹饰简单,多数都是肩、腹部饰凹弦纹或瓦楞纹,器表观察可见铭文的有两件自名为“锺”(M1∶921、1099)。此类铜器以前就有多例自名现象发现,多数学者也都称之为锺,也有学者将之归入壶类,还有学者认为其与壶是同型异名。从刘贺墓的情况来看,以两件自名铜锺为代表的26件铜器,形制、纹饰及体量接近,可归为一类。与之形制相似的壶类器,体量都较小,高在30厘米以下,肩、腹纹饰都是宽带纹,且无一件有自名。在铜器分类中,体量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区分标准,再加上肩、腹纹饰的差别,我们倾向于认为锺是自战国晚期沿用下来的体量较大的壶类器的专名,故将之单独命名。至于功用,《说文》曰:“锺,酒器也。”此外,在墓葬中也发现有铜锺密封储酒的考古证据,因此其主要是储酒器。不过,大体量的铜锺均作侈口、厚唇,不易配铜盖,与带盖铜壶口部特征存在差异,因此铜锺亦有用于盛水的可能,如南陵锺铭文载有“乘舆御水铜锺”。
(二)、盆、盘
刘贺墓青铜水器中“”的自名现象比较复杂,虽然器表观察可见铭文中有“”字的共6件,但这6件铜器却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器物形态。其中3件自名为“”的铜器形制、体量比较一致,M1∶1147外腹部錾刻铭文“昌邑食官容四升重十二斤二两,昌邑二年造”,口径28.2、高15.9厘米(《铜器》图一四);M1∶1012类似位置有铭文“昌邑食官容四升重十三斤六两,昌邑二年造”,口径32.1、高15.7厘米;M1∶1012-1铭文为“昌邑食官容四升重十三斤十两,昌邑二年造”,口径31.6、高15.7厘米。三器口径、高、重量比较接近。形制上也都是斜折窄沿,上腹近直,下腹弧形内收,平底;腹部有两个半环形竖耳衔环,衔环为圆形小环。装饰均是腹中部有一周凸出的带饰,带饰中间有一道弦纹,底部有一道凸棱。铭文显示容量都是“四升”,重量在十二三斤。这些应该是铜的标准形制和标准容量,以自名标准器为据,刘贺墓同样形制的铜还有30件,总数达33件。
另有一件铜盆(M1∶956),除器形略矮胖、没有竖耳衔环外,形制、纹饰与以上三器接近,但是体量却明显大于前者,且有铭文。此器口径54.5、高23.6厘米。器腹外壁有铭文“昌邑食官容廿升重五十四斤,昌邑二年造盆”,容量达“二十升”,且自名为“盆”。《说文》云:“,小盆也。”从刘贺墓同是昌邑二年所造的几件自名铜器看,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没有竖耳衔环可能与其功用有关,盆与同样是盥洗的水器,但盆的容量是的五倍,对于轻薄的西汉铜器而言,上腹两侧的竖耳衔环是难以承受的。从此器铭文也可以看出,“”除了作为器名,在西汉也用作计容量的量名。
刘贺墓中还发现有另外一件铜器(M1∶1012-3),器形较大,高为20.1厘米,虽略较M1∶978铜盘(见下文)低矮,但是口径达到55.4厘米,容量明显也是铜的几倍(《铜器》图一五)。形制上平折沿较宽,斜腹微弧,下收平底。此器未发现铭文,依据容量,我们倾向称之为盆。铜盆的出现主要是受西周后期流行起来的弦纹陶盆的影响,但是在西周早期就发现有器形相对瘦高、腹壁弧直、腹较深的绳纹陶盆,如西周早期沣西97SCDT1③∶2陶盆;西周中期偏晚也有腹部相对斜直的铜盆,如周原庄白一号窖藏76FZJ1∶4铜盆。因此,从形制演变上也可将之归为盆。与之形制完全一样的还有一种体量明显较小的器形,口径25.2~26.7、高9.2~10.8厘米。由于同样有窄平沿,体量虽小亦不可能是碗类食用器,我们称之为小盆,应是一类体量相对较小的盛水器,在刘贺墓中出土数量达到了26件(《铜器》图一六)。
“”作为量名还见于另外2件铜器。一件是M1∶1012-2盘,平折窄沿,腹较浅,上腹近直,下腹弧形内收,平底,矮圈足。腹中部有一周凸出的带饰,带饰中间有一道凸棱。口径50、高15.1厘米。腹外壁下部有铭文“昌邑食官容十升重卅一斤,昌邑二年造盘”,自名为“盘”(《铜器》图一八)。从商代延续下来的铜盘,一般都有一个明显的圈足,而此器只是器底内部外凸形成一个象征性的矮圈足,似乎与之不类。但此类铜盘在西周时期就有发现,如黄县庄头西周墓出土的一件铜盘就是此类形制,不过盘底相对较小。另一件是M1∶978盘,形制、纹饰及器高、口径比与上文三件自名铜基本一致,也有环耳衔环,但是容量却比它们要多一倍以上,口径44.6、高22.9厘米(有变形),铭文为“昌邑食官容十升重卅斤,昌邑二年造”。此器如视为铜,就是中容量最大者,那么铜的容量上限也可以达到十升。但也可将铭文中“”理解为量名,视此器为铜盘,因为铭文自述中容量与M1∶1012-2铜盘一致,体量上又比其他33件标准形态的铜大很多。
我们通过对同为昌邑二年所造铭文铜器的梳理,可以将海昏侯刘贺墓中、盘、盆三种水器区别出来,容量上分别是四升为、十升为盘、二十升为盆。
(三)
刘贺墓中还有一类铜器,器身为直壁深筒腹,平底,下有三兽蹄形足。上腹部有两个半环形耳,两耳各有一扁圆形小衔环,衔环上连接链形提梁。器上有盖,中央有纽,盖母口套合器身(图一;《铜器》图九)。形制与铜樽类似,但器体瘦高,与整体矮胖的铜樽对比鲜明。早年已有学者据日本宁乐美术馆藏一件传世自名铜器将此类器改称为。关于其功用,一般认为是盛酒器。从形制上看,殷墟晚期的筒形卣发展到西周时期,腹壁也演变为直筒形。西周筒形卣与,除了圈足与三足的差别外,整体形制是近似的。筒形卣在西周前期是酒器基本没有异议,否则也不会在西周后期被淘汰。但是筒形卣的体量相较要大很多,高度一般超过33厘米,口径也有13厘米多,而刘贺墓铜口径11.1~12.2、通高17.6~20.7厘米,两者差异很大。因此,两者在功用上也会有所区别,不会是同一类铜器,也不存在渊源关系。北赵晋侯墓地西周晚期晋侯邦父次夫人墓M63出土有一件方座筒形器(M63∶86),器形与相似,器身主体也是直筒形,差别是直筒腹下有一方座,方座下有四个人形足。筒径9.1、通高23.1厘米,体量上与刘贺墓铜也十分接近。从西周早期到晚期,筒形卣与晋侯墓地M63方座筒形器之间并无任何演变关系和功能上的联系,方座筒形器是西周晚期新出现的器形。因此,与方座筒形器类似的铜的功用也应当重新考虑。《说文》:“,温器也,圜直上。”“圜直上”说明了的形制特点,“温器”则是讲功用。陕西咸阳马泉西汉晚期墓出土的铜内有液体凝固痕迹,辽宁抚顺刘尔屯西汉墓出土的铜内残留有禽骨,而刘贺墓出土的一件铜在现场提取时发现其内盛有鸡骨和汤羹,这是铜为保温器和盛肉骨羹的重要证据。铜体量小且带提梁便于提拿移动,小口径、深筒利于保温,三足将器底悬空可能也是出于保温的考虑。简单来讲,西汉铜的功用可能与我们现在仍使用的送饭保温筒类似。
图一
铜(M1∶420)
二组合和器用制度问题
海昏侯刘贺墓共出土铜器500余件,器类包括食器、酒器、水器、乐器、生活用器、度量衡器、兵器、车马器、工具、杂器配件十大类。食器50件,组合为炉鼎1、圆鼎25、簋1、甗1、甑12、釜3、缸形器4、瓮1、染炉2件;酒器69件,组合为卣1、锺26、长颈壶1、带盖壶1、侈口壶7、樽5、5、3、钫2、缶2、2、罍1、蒸馏器1、碗5、勺7件;水器65件,组合为33、大盆2、小盆26、匜2、盘2件;乐器31件,组合为纽钟14、甬钟14、铃2、于1件;生活用器111件,有镇47、灯25、博山炉11、熏炉2、托盘炉3、带钩9、镜5、杵臼4、衣镜1、撮箕1、印1、哨1、漏1件;度量衡器14件,有环权12(一套)、量2件;兵器3件,组合为戈1、剑1、矛1件;车马器48件,有泡18、盖弓帽3、伞弓帽2、泡钉2、车饰3、轸饰5、当卢2、衔镳2、镳1、小套头2、环4、管3、伞柄1件;工具2件,有削1、锥1件;另外还有杂器配件百余件。
以上铜器出现在刘贺墓中,均应是刘贺的随葬物品。但仔细区别起来,其在时代上仍可分组。时代明确不属西汉的首推M1∶404凤鸟纹卣(《铜器》图七)。此器自身特征非常明显,纵梁,垂腹,下有切地座盘。以前考古发现的器身下有切地座盘的铜器多属殷墟三、四期,垂腹明显下带切地座盘的铜卣,以前多认为时代在商末周初。在宝鸡石鼓山墓地发现后,学界开始重新思考此类铜卣的时代,认为其时代已进入西周,甚至可以晚到西周早期偏晚。此器提梁两端兽首的掌形角虽然在郭家庄M160出土的铜器上就有发现,但是冠、腹有立羽的长冠凤鸟纹和双首龙纹都只见于西周,类似器形、纹饰比较集中的出土地点是戴家湾和石鼓山墓地,因此M1∶404卣的时代应为西周早期。另外,此卣盖和器底都有铭文“子父乙”,“子”应是复合族徽。另有两件铜缶的时代也不属西汉。这两件铜缶纹饰近同,肩、腹部饰五周蟠螭纹,腹中部八个圆形凸起上也满饰蟠螭纹。形制上都有盖,盖上都有环形立纽,腹部有四个环形耳。差别是M1∶431铜缶是十二棱形腹(《铜器》图一二),M1∶423是圆形腹。两器的时代大致为春秋晚期至战国早中期。除了以上三器,还有一件铜壶(M1∶1010),时代也相对较早。此器出自椁室东回廊,侈口,圆鼓腹,圈足,肩部有两个凸出兽面形铺首衔环。虽然保存状况不佳,器表已有脱落现象,但仍可见颈部饰一周三角纹,肩部、上腹、下腹各饰一周蟠螭纹。蟠螭纹多见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早中期,此器形制与长治分水岭战国中期M36∶4蟠螭纹铜壶相似,两者的年代可能也比较接近。以上所论铜卣、缶、壶都是刘贺墓中的周代铜器,时代明显早于其他西汉铜器。
刘贺墓其他铜器都是制造和使用于西汉太始元年(前96年)至神爵三年(前59年)。三十余年间的西汉铜器,从形制、纹饰上相对难以区分和断代,但铜器铭文为我们提供了线索。有铭铜器中数量最多的是“昌邑二年造”铜器,计有、盆、盘、灯四类,这些铜器是太始元年(前96年)或始元三年(前84年)所造,是刘贺墓中时代较早、数量最多的一批西汉铜器。另外还有一批有铭文“昌邑”,计有鼎、锺、甬钟、灯四类,未见昌邑国的纪年。关于这批铜器的绝对时代,我们推测是刘贺被废黜后归故昌邑国至受封海昏侯之前铸造的铜器,也就是元平元年(前74年)至元康三年(前63年)之间制造的铜器。《汉书·武五子传》:“大将军光……废贺归故国,赐汤沐邑二千户,故王家财物皆与贺……国除,为山阳郡。”元康三年,“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可见,刘贺被废归故昌邑国并无爵位,也无法使用以前昌邑王的纪年,故铜器铭文只提“昌邑”不言纪年的,有可能就是这一时期的铜器。当然特别者如一件籍田鼎和一件籍田灯记有“昌邑”而未见纪年,不排除因为“籍田”一事铸造并反复使用的可能。另外还有少量铜器,时代更晚,属刘贺受封海昏侯时期的铜器,包括“海”字铜印(M1∶1045)以及“南昌”铜灯(M1∶1048)等。综上,刘贺墓中的铜器在时代上可以分为四组:第一组是周代铜器,包括铜卣、缶和壶;第二组是刘髆、刘贺两代昌邑王时期的铜器,即昌邑二年(前96年或前84年)至元平元年(前74年)所造铜器,以昌邑二年所造铜器为代表,包括、盆、盘、灯等;第三组是刘贺被废黜归故昌邑国后铸造的铜器,器类包括鼎、锺、甬钟、灯,绝对年代是元平元年(前74年)至元康三年(前63年);第四组是刘贺受封海昏侯至卒于侯国时期的铜器,包括铜印和铜灯等,绝对年代是元康三年(前63年)至神爵三年(前59年)。刘贺墓出土的铜器不仅可以从年代上进行分组,而且从归属上也可以分组,从已有铭文材料看,至少包括刘髆、刘贺、李姬家、南昌县这四组。
图二
铜钟虡(M1∶438)
图三
铜钟虡(M1∶424)
目前确定出于北藏椁乐器库的铜乐器包括纽钟14件、甬钟10件、铃2件,另有铁编磬一肆10多件已套箱清理。从考古现场和出土器物看,以上乐器可以分为三套。钟虡是4件两套,底座造型各异。其中两件底座是龙形一套,龙形底座前胸和尾都伸出贴地以达到稳定作用(图二;《铜器》图二三);另外两件底座是卧马形一套,马蹄下有长方形铜板贴地(图三)。已清理出磬虡底座1件,为卧马形,同样马蹄下有长方形铜板贴地(图四),另外还清理出残断的铜立柱2件。编磬的另一件虡因铁器室内清理需要已被套箱,推测底座形制也是卧马形。纽钟一肆14件出土时都在编钟架上并未散落,我们在整理时发现其中13件钟内腔舞部和纽部交接位置铸有数字“二”到“十四”,而且这13件纽钟通高也是从27.5厘米到13.9厘米逐次递减,表明其铸造时即确定是排列有序的一套14件编纽钟。可能在后来使用中最大的一件损坏或遗失,改而在下葬时为凑齐原来的件数临时铸造或者从其他相似纽钟中找来一件补数。因为从形态上看,最小的一件通高12厘米,形制与以上13件类似但不见鎏金纹饰,内腔也未见数字编号。另外,编磬的虡虽有破损,但是铁磬也都在磬架上。具体数字尚不清楚,但为一肆10多件是明确的。唯一出现散落难以确定的是10件甬钟。这10件甬钟中,有铭文的5件器体较大,形制、纹饰基本一致,大小相次。另外5件整体的形制、纹饰与前5件也基本相似,同样在器体上也形成一个大小相次的排列。可见,这10件甬钟的形制、纹饰基本相似,大小基本相次,整体可以视为一套10件编甬钟。但是甬钟在细部上也并非完全相同,例如前5件和后5件在甬部纹饰上有一些差别,有的鎏金且纹饰依然清晰可见,有的甬部纹饰不尽相同。除了钟和磬外,两件铜铃也应是整套乐器的有机组成部分。两件铜铃出土于乐器库中部,保存完整,高都是4.1厘米,器形、纹饰略有差异,一件整体显得宽扁(《铜器》图二一),另一件相对瘦高(图五),但共同特征是均没有发现铃舌。铜铃自二里头时期就有发现,在夏商时期多被认为是牛或狗的悬铃,在晚商、西周时期的一些铜器上也出现了悬铃,但这些都有铃舌。其实晚商时期没有铃舌的铜铃也有发现,由于无舌引发了激发方式的变化,有学者认为这类铃具有乐用功能,是一种乐铃。其实即便有舌可能作为乐器的铜铃在西周和东周时期也都有发现,甚至在西周还形成了编铃,例如扶风庄白一号窖藏就出土了形制纹饰相同、大小相次的一组7件铜铃。这样的形式在东周时期也得到了延续,新泰周家庄战国早期墓葬M1除了出土铜镈2件、纽钟4件外,还出土了一套9件形制相同、大小相次的铜铃。虽然刘贺墓这两件铜铃个体很小,在墓中出现也表明其不一定完全实用,但它们和其他乐器一起出土,则表示其为乐铃,这就丰富了我们对西汉器乐制度的认识。

图四
铜磬虡(M1∶414)
图五
铜铃(M1∶449-2)
三,结语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铜器的形制、纹饰、组合以及铭文,为我们重新思考西汉、盆、盘、、锺的定名和功用问题提供了条件。四升为、十升为盘、廿升为盆,的功用也可能为保温的食器,锺为体量较大的壶类铜器的专名。从时代上,刘贺墓铜器可分为四组,分别为周代铜器、昌邑王时期铜器、刘贺被废黜归故昌邑国时期的铜器和刘贺为海昏侯时期的铜器,器物归属目前所见有刘髆、刘贺、李姬家、南昌县等。刘贺墓在乐器组合上,14件铜纽钟、10件铜甬钟、10多件铁磬形成三套组合装配在三组虡架上,而且在三套乐器周围还出土有男侍俑、女侍俑、男乐俑、女乐俑共210件伎乐木俑。《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注解,古代天子乐器四面悬挂,诸侯去南面乐器作三面悬挂,大夫则于左右两面悬挂,士仅于东面或阶间悬挂。刘贺墓出土三组乐器可三面悬挂,乐器组合体现了诸侯之礼。刘贺墓出土铜器为我们提供了一批西汉武帝太始元年至宣帝神爵三年的标准器,对于研究西汉铜器的定名、功用、器用制度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曹斌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
来源:原文刊于《文物》201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