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龙山时代王湾三期文化的大规模扩张对应“禹征三苗”,据此进而从考古学上确定夏文化的上限,是我硕士期间完成的一项研究。除这篇和杨新改合作完成的专文外,主要观点还见于我的硕士论文(北京大学考古学系,1994年)等。文后附记是我出版论文集《五帝时代》(学苑出版社,2006年)时所加。
《原史中国:韩建业自选集》(中西书局,1997年)“序”:
1992年秋,我作为硕士生在河南驻马店杨庄遗址实习发掘,领队是当时还在北京大学读博士的宋豫秦老师。整理杨庄遗址龙山时代资料时我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下层流行红陶杯、漏斗形擂钵等,这不是石家河文化遗存吗?1989年我在湖北天门石家河遗址做本科实习,对石家河文化印象很深。而上层则为深腹罐、乳足鼎等,应该属于王湾三期文化!按一般理解,这里应该是王湾三期文化的地盘,怎么会出现石家河文化呢?
于是我系统分析了已经发表的豫南、湖北的龙山时代材料,都有类似情况,甚至石家河文化核心区的肖家屋脊遗址也是这样。这就是说豫南和湖北的龙山时代可以明确分成前后期,且之间差异显著。为了对比,我又梳理了河南中西部的材料,发现王湾三期文化也可以分前后期,只不过文化一脉相承。我就想,在正常情况下,文化之间发生交往,还不至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况且石家河文化曾经那么强大,怎么会突然变成王湾三期文化的东西?显然是龙山前后期之交王湾三期文化对石家河文化有一个南向强烈影响和部分代替的过程,或许伴随着战争行为。这不正是传说中的禹征三苗事件在考古学上的表现吗?
我把以上这些认识综合起来,就写成《禹征三苗探索》一文,以及三万多字的硕士毕业论文初稿《试论豫东南地区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
一
禹是中国古史传说中一位伟大的人物,他有两大功绩历来为人们所称道:一是治水,二是创建夏王朝。在当时“万国”林立的形势之下,认为禹“坏城平池,散财物,焚甲兵,施之以德,海外宾服”,那显然不合情理。夏后氏能脱颖而出,不过因为它是部落邦国争战中的胜利者而已,“禹征三苗”便是夏后氏禹发动的规模最大的一场对外战争。
《墨子·非攻(下)》记载了这次战争的情况:“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龙生于庙,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谷变化,民乃大振。高阳乃命玄宫,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电诱祗,有神人面鸟身,若瑾以侍。搤矢有苗之祥,苗师大乱,后乃遂几。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大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似乎是禹乘三苗发生天灾内乱之际突然入侵,三苗惨败并被彻底征服。宗庙被夷,“子孙为隶”,三苗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禹征三苗其实是尧、舜以来“华夏”与“苗蛮”两大集团之间斗争的继续,只不过因为此时华夏族实力大长,对土地资源、劳动力和财富的需求更为迫切,故战争进行得更惨烈。此前,“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吕氏春秋·召类》),说明在尧、舜与三苗的冲突中,华夏族已占上风。
战争的起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掠夺财富和劳动力、争抢地盘以外,宗教习俗上的歧异也是其中之一。《尚书·吕刑》有这样的记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好象是因为苗民统治者滥刑峻法而致灭亡。但这些话出自战胜者之口,不免得打上几分折扣。其实首句“弗用灵”才是关键。徐旭生先生引《说文》“灵,巫也”的说法,将战争的原因解释为三苗不肯遵守华夏族的宗教(巫教)习俗,很有道理。此外,《伪孔传》说“三苗之君效蚩尤之恶”,《国语·楚语下》言“三苗复九黎之德”,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被认为有凶德的不少,为何独言东夷集团的“蚩尤”、“九黎”?说明苗蛮与东夷集团之间有过密切关系,宗教习俗上有共同之处,这在华夏人眼中自然就成为“恶”或“凶德”。《吕氏春秋·召类》说“舜却苗民,更易其俗”,可见舜时就已在试图改变三苗的宗教习俗了。可惜文献中对三苗的独特习俗记载甚少,只有装束方面提到一点。《淮南子·齐俗训》:“三苗髽首,羌人括领,中国冠笄,越人劗鬋,其于服一也”。何谓“髽首”?解释有三:以台木麻束发,“屈布为巾”或“去纚而紒”,总之不用簪笄,与中原不同。
从考古学上探索禹征三苗,首先要弄清楚夏后氏与三苗的考古学文化归属问题。夏文化问题已讨论多年,不少认识渐趋一致。多数人认为河南中、西部为夏之中心地域,二里头文化早期属夏文化。但对夏文化的上、下限意见还不一致。就上限来讲,或认为二里头文化早期才进入夏代,或认为可提早到王湾三期文化晚期。无论哪一种说法,夏后氏(先夏)都与王湾三期文化有关联。华夏集团作为包括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等在内的联合体,其文化应大体与“中原龙山文化”对应。
三苗文化曾被推测为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到同尧、舜、禹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已经应该是石家河文化了。在湖北天门石家河遗址群发现过不少双手抱鱼的小陶人,头部似为束发,恰好与文献中“方捕鱼”和“髽首”的记载相合。
既然夏后氏和三苗文化分别与王湾三期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相关,那么只有对这两个文化自身的面貌特征、年代分期及相互间关系等问题有个较为深入的认识,才可望对禹征三苗在考古学上的体现有所揭示。
二
王湾三期文化因发现于河南洛阳王湾而得名。它和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类型一样,都在一定的区域内经过了较长的发展时期,各自内涵有别,源流各异,因此是中国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几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同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王湾三期文化被认为来源于仰韶文化四期的谷水河类型,这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缺环却也不容否认。实际上,随着资料的增多,我们知道在二者之间确实还存在一类具有过渡性质的遗存。这类遗存也分布于豫西、豫中地区,而且有清楚的层位关系表明其早于典型的王湾三期文化,如在郑州站马屯、郾城郝家台和襄城台王遗址所见。这类遗存有的遗址现模大,堆积丰富,郝家台遗址甚至有了3万多平方米的长方形夯土城。房屋属长方形地面式排房,多者达8间。墓葬不多,瓮棺葬与土坑竖穴墓并存,瓮棺葬有以矮乳足鼎作为葬具者,上扣一底凿圆洞的盆;土坑墓多为仰身直肢,发现用原木凿成凹槽的木质葬具。陶器以泥质灰黑陶为主,泥质和夹砂红褐陶亦占相当比例;素面或磨光陶居多,并有相当数量的横篮纹;器类有高直领瓮、深腹罐、高足或矮足罐形鼎、折盘豆、深腹盆形甑、深腹平底盆、小平底碗、小平底钵、圈足盘、觚形杯、圈足杯、壶、平底小实足鬶等,王湾三期文化的一些基本特征已经具备。因此可将其归入王湾三期文化范畴,作为王湾三期文化的前期,而把典型的王湾三期文化作为后期。应该指出,前期时偏南的汝颍区和靠北的郑洛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地方性差异。汝颍区以郝家台一、二期为代表,可称之为“郝家台类型”,流行鼎、杯、壶类;郑洛区站马屯一期最有特征的器物是深腹平底盆、卷沿绳纹罐等,待材料充足后或可划为一个地方类型。
王湾三期文化后期分布范围扩大,在王城岗遗址也发现有夯土城垣。房屋仍多为方形地面式,有的分间有的不分间。婴孩瓮棺葬与成人土坑墓并存,基本不见随葬品。陶器以夹砂和泥质灰陶为主,磨光黑陶次之,红褐陶极少;篮纹、方格纹大增,且篮纹多为竖或斜施;直领瓮、深腹罐、罐形鼎、平底碗、平底盆、小实足平底鬶等器类脱胎于前期而有所变化(图一),壶、杯、瓶类大为减少。经济应是以农业为主的综合经济,主要种粟,兼营水稻。有用卜骨占卜的习俗。已能冶铸青铜。后期可分煤山、王湾两个类型。王湾类型鼎少罐多,双腹盆、平底盆、斝等富于特色,而煤山类型则流行鼎(特别是矮乳足罐形鼎)、觚形器,双腹盆等很少。
三
石家河文化因首先发现于湖北天门石河镇而得名,属中国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它的前身是屈家岭文化,主要分布在江汉地区。张绪球《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与类型》一文对其论述甚详,但有些问题还值得商议。下面就一些典型单位来略加分析。
天门邓家湾M40、M18、M23等一组单位和屈家岭文化一脉相承而又有变化。如仍以泥质灰陶为主,但泥质红陶的比例大幅度增加;仍以素面居多,但篮纹增加,彩陶大为减少;高领瘦腹罐、圈足深腹盆形甑、折腹缸、薄胎红陶杯、变异壶形器、大口圈足杯等脱胎于屈家岭文化同类器,另外如红陶平底钵、鬶、粗柄搂孔豆、宽扁足釜形鼎则为新出。此时,石家河文化极富特色的“红陶器物群”已基本形成,它们包括红陶杯、平底钵、变异壶形器、大口圈足杯、高足杯及小动物、小人等,数量多,成群出现,制作粗糙,火候低,不像日常用品,而是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邓家湾M32、M54和H69等单位泥质红陶剧增,在有些单位甚至超过泥质灰陶而居首位,这主要是“红陶器物群”数量猛增的结果。肖家屋脊H42、H43等单位泥质红陶比例开始下降,篮纹、方格纹普遍,主要器类有腰鼓罐、小高领罐、漏斗形擂钵、厚胎红陶杯等,“红陶器物群”数量大减。以上三组单位在《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与类型》一文中分别被作为“石家河文化早期”、“中期早段”和“中期晚段”。总体上和屈家岭文化属一个文化系统。在《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与类型》一文中被作为“石家河文化晚期”的一组单位,以肖家屋脊H1、H25、H68和石板巷子遗存为代表。陶器以灰色最多,红色者很少;篮纹为主,方格纹、绳纹次之,并有少量叶脉纹;器类与前迥然不同,数量最多的是直领瓮、侧三角形或锥状足罐形鼎、高直柄浅盘豆、矮柄浅盘豆和圈足盘,还有盆、鬶、盉、盆形擂钵、盆形甑、平底碗及平底钵等,都是以前不见或少见的器类;前期流行的小高领罐、腰鼓罐、缸、漏斗形擂钵消失,“红陶器物群”基本不见,仅残留个别退化成细高实心柄的红陶杯。总体上已不再同屈家岭文化属一个文化系统,也不能再纳入石家河文化范畴。总之,湖北、豫南地区龙山时代可分前、后两大阶段:前期阶段为石家河文化,后期阶段为石板巷子一类遗存,前、后期之间发生了一次巨变。
石家河文化遗址众多,聚落群普遍且分化严重。如石家河遗址群在8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有二、三十个村落,遗址群中心建有一座面积达一百多万平方米的城垣。城内居民生活区、墓葬区及具有宗教意义的特殊场所等均经规划,并出土了成千上万的红陶杯、大口圈足杯、钵、小动物、小人等极富宗教色彩的红陶小器物,而这些东西在其它遗址并不多见。该文化房屋多为连间的长方形地面式建筑,地面常用红烧土铺垫以隔潮。墓葬多是长方形土坑竖穴墓,部分有二层台,随葬器物多少不等。经济应是以农业为主的综合性经济,主要种植水稻。可能已能冶铜。
石家河文化范围广大,各地区之间差异较明显。《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与类型》一文将湖北与豫西南地区划为六个地方类型,其实有的可能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属于“石家河文化”这个大的文化系统。豫东南地区的石家河文化以驻马店杨庄一期、信阳阳山灰沟遗存为代表,待材料增多后或可划作一、二个新的类型或文化(图二)。
龙山后期,湖北及豫西南地区遗址数剧减,零星分布,只有豫东南地区遗址数反而有所增加。此时石家河城已废弃,在原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建筑遗存之上开始出现大批灰坑及瓮棺葬群。各地区之间差异显著,可分五个区来加以讨论:
(1)豫东南区以驻马店杨庄二期为代表。流行瓮棺葬。泥质陶(74.53%)远多于夹砂陶(25.47%),多拍印篮纹(59.84%),素面者其次(36.16%)。典型器类有直领瓮、矮乳足或高足罐形鼎、深腹罐、平底碗、平底钵、高柄浅盘豆、圈足盘、瓶等(图二)。另有少量退化成细高实心柄状的红陶杯和上腹很浅的漏斗形擂钵。
(2)豫西南、鄂西北区以淅川下王岗晚二期、郧县大寺“龙山文化”遗存为代表。土坑墓与瓮棺葬并存,土坑墓中屈肢葬与仰身直肢葬并存。泥质灰黑陶最多(60%),夹砂灰陶其次(30%),红褐陶很少(10%)。素面陶稍多于拍印篮纹、绳纹者。主要器类有直领瓮、侧三角形足罐形鼎、盆形鼎、深腹罐、釜、圈足盘和带耳罐(图三)。
(4)鄂西区以石板巷子遗存为代表。泥质陶最多(70%),夹砂陶次之(25%),并有极少量夹炭陶(2%)。陶色以黑灰为主(65%),红褐陶也占一定比例(20%)。素面(40%)稍多于篮纹(30%),方格纹也不少(20%)。典型器类有直领瓮、侧三角形足罐形鼎、釜、平底碗、直柄豆、圈足盘和盆形擂钵(图五)。
(5)江汉平原区以肖家屋脊H1、H25为代表。泥质灰陶为主,红陶较少。篮纹最多,方格纹、绳纹其次,并有少量叶脉纹。典型器类有直领瓮、凹底罐、突腹小底瓮、直柄豆、圈足盘、麻面足鼎等(图六)。
四
以上将河南大部及湖北地区龙山时代文化分为前、后两大阶段:前期阶段,在豫中、豫西为王湾三期文化前期,湖北、豫南为石家河文化;后期阶段,在豫中、豫西、豫东南是王湾三期文化后期,湖北、豫西南是下王岗晚二期、西花园龙山晚期、石板巷子、肖家屋脊H1一类遗存。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前、后期阶段的绝对年代。
王湾三期文化的绝对年代共有14个14C数据可供参考(表一)。前期仅站马屯F4一个数据2559~2149BC。后期有13个数据,排除两个明显偏晚者,其可能值落在2200~1900BC之间。湖北地区龙山遗存目前共有12个14C数据(表二)。前期石家河文化数据有6个,排除两个明显偏早者,其可能值在2500~2200BC之间。后期6个数据较接近,在2200~1900BC之间,与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绝对年代相当。
五
现在我们知道,豫南和湖北地区龙山前、后期文化发生了巨大而猛烈的变化,那么这种变化的实质和动因又是什么呢?以下对各同时期文化间关系的分析或许有助于找到问题的答案。
龙山前期,石家河文化与王湾三期文化前期之间的交流和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将两文化的陶器分作三群:A群有宽扁式足釜形鼎、漏斗形擂钵、红陶杯及粗柄搂孔豆等,为石家河文化的典型器,但在王湾三期文化前期也有相同或相似的器物(图七);B群有折盘豆、篮纹弧腹钵、瓶、圈足杯和瘦长体束颈鬶等,在二者中均有且皆非主要器类(图八);C群有直领瓮、深腹罐、盆形擂钵、平底碗、乳足或高足罐形鼎等,为王湾三期文化前期的典型器类,在石家河文化中也有发现(图九)。从这三群器物的情况看,两文化的相互影响基本是势均力敌的,但如果动态地观察,在不同时期又有所区别。A群器物在王湾三期文化前期遗存中的比例从早到晚大减,而C群器物在石家河文比遗存中的比例却猛增,篮纹、方格纹等在石家河文化中的比例也增加得很快,这反映了石家河文化的影响在日趋减弱,王湾三期文化的影响则在不断增强。
龙山后期,豫南及湖北的五类文化遗存虽然各有特色,但都与王湾三期文化后期遗存有诸多共同之处:均以灰陶为主,篮纹普遍;主要器类都是直领瓮、罐形鼎、直柄豆、平底碗和圈足盘。这么多共同点,不是再用一般的文化交流和影响所能解释的,而是说明它们和王湾三期文化(后期)已经属于同一个大的文化系统——中原龙山文化系统。换句话说,龙山前、后期之交,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体的中原龙山文化大幅度向南扩张,代替了原来的石家河文化,又保留了当地的一些文化特点,从而在豫南、湖北地区形成了同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五类文化遗存。按距离的远近,这五类文化遗存中又以杨庄二期类型最接近王湾三期文化,下王岗晚二期和西花园龙山晚期遗存次之,石板巷子遗存再次,肖家屋脊晚期遗存地方特色最浓厚。
这就是说,湖北、豫南龙山前后期文化巨变的实质是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体的中原龙山文化对石家河文化的取代。但为什么被取代的是石家河文化而非相反?根本原因还得到文化自身去寻找。先让我们追溯到庙底沟二期阶段。当时,中原系统的仰韶末期文化正处于低谷期,而江汉系统的屈家岭文化则异常繁荣。湖北天门的石家河城、荆门的马家垸城、江陵的阴湘城、石首的走马岭城及湖南澧县的城头山城均被认为始建于屈家岭文化中、晚期,屈家岭文化的影响则远及河南、山东、陕西和山西。到龙山阶段,中原龙山文化开始蒸蒸日上,而石家河文化不过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辉煌,接着就开始走下坡路了。
龙山前期约三百年时间里,石家河文化从早到晚经历了由盛至衰的整个过程,而中原龙山文化则刚好发展到其鼎盛阶段。当这样两个发展韵律不协调、发展阶段不统一的文化发生碰撞的时候,被取代的必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再进一步来说,文化变迁的内在原因又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标志便是生产工具。庙底沟二期阶段,屈家岭文化石器的制作水平总体上要高于仰韶末期文化。如屈家岭文化有不少制作光滑的锛、凿等,尤其是少数石铲异常精美规整,为仰韶末期文化所不见。但就农业工具而言,前者反不如后者。前者大量的中耕农具石锄均为打制,磨制的镰、刀等收割农具很少;后者收割农具发达,除沿用两侧带缺口石刀和长方形穿孔石刀外,新出先进的半月形石刀及石镰。正因为屈家岭文化未将先进的技术用之于农业工具,所以必将导致其生产力水平的停滞不前;反之,仰韶四期文化的生产力水平则在逐步提高。进入龙山阶段,中原龙山文化的石器制作水平与质量就超出石家河文化了。如王湾三期文化前期的石器几乎均经磨制,镰、半月形穿孔石刀等进步的收割农具大增,用作武器的石镞不仅数量多、磨制精,而且形式多样:有三棱、四棱、六棱、圆锥、柳叶形等多种。反之,石家河文化的石器则仍停留在屈家岭阶段的水平:镰、刀少见,石锄仍打制,镞数量少、磨制不精且形式单调,主要为继承屈家岭文化而来的一种落后的宽扁柳叶形镞。这就决定了王湾三期文化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很快,而石家河文化则仍停留在原地。由此看来,石家河文化最后被取代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六
龙山前后期之交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体的中原龙山文化对石家河文化的取代,正好与文献中“禹征三苗”而使其“无世在下”的记载吻合。此前王湾三期文化对石家河文化影响的不断增强,也与尧、舜攻三苗而常占上风的情况不悖。囚此我们推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停滞不前,集团内部各种矛盾的激化,三苗集团进入龙山时代就基本开始走下坡路;到公元前二十二世纪左右,终于在内乱和天灾的背景之下,被生产力更先进、更富于生命力的华夏集团所征服。之后,华夏集团使其“子孙为隶”,并“变易其俗”,从而形成了文化上的巨变。这种情况与商王朝对东夷的征服过程何其相似!只不过禹征三苗进行得更猛烈、时间更短促而已。
除了生产力的落后,三苗被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与东夷集团关系的疏远。《战国策·魏策二》说:“禹攻三苗而东夷之民不起”。说明在以前华夏与苗蛮发生战争时,东夷可能总是帮助三苗,而这次则没有行动。蛮、夷关系曾一度密切,从“三苗之君效蚩尤之恶”、“三苗复九黎之德”等话可略知端倪。
从考古文化上看,三苗之石家河文化与东夷之龙山文化关系确实比较远,因为在它们之间还隔着一个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造律台类型。但早一阶段,屈家岭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关系则异常密切。如陶器多薄胎素雅,流行三足、圈足器,并有凿足鼎、尊、双腹豆、圈足小罐、壶、高柄杯等,与仰韶四期文化厚胎粗放,流行拍印纹饰平底器的风格形成鲜明对照。
以往不少人认为禹征三苗发生在龙山末期与二里头早期之交,这主要是受“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说的影响所致。如果按龙山晚期已进入夏代的说法,情况就不会这样。关键是对禹征三苗的探索必须从这一事件本身入手,而不能是“夏文化”讨论的副产品。我们提出禹征三苗发生于龙山前、后期之交,除以上叙述的一些理由外,还有以下两点:
l.文献中提到禹征三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苗民弗用灵”,即不遵守华夏族的宗教习俗。从考古上看,石家河文化中大量极富宗教色彩的“红陶器物群”确实与中原格格不入,而中原龙山文化流行的用卜骨占卜的习俗在石家河文化中也未见。但到龙山后期,江汉地区已属中原龙山系统,“红陶器物群”消失,这显然是禹征三苗后的结果。如果说龙山后期江汉地区仍属三苗文化区,岂不与“弗用灵”的记载矛盾?
2.文献中提到华夏与苗蛮的战争,虽说华夏族常占上风,但也有失利的时候。如《淮南子·修务训》就说“舜南征三苗,道死苍梧”。这说明禹征三苗前两者基本上势均力敌,也就不可能发生文化上的巨变。《尚书·尧典》所谓“窜三苗于三危”最多不过是局部的胜利。如果说龙山后期江汉地区仍属三苗文化区,又如何解释龙山前、后期文化上的巨变呢?总之,禹征三苗之后,中国的大格局由“三足鼎立”变为“东西争雄”。三苗虽然灭亡了,但它对中国文明的诞生所作的贡献却永远不会消失。
附记:
1.徐旭生先生认为《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一节实际在说禹征三苗之事,其与之前叙述蚩尤作乱一节没有直接关系。我写作该文时同意了徐先生的意见。后来研究涿鹿之战,才知道这两节其实都是在说黄帝与蚩尤之间的战事,蚩尤即苗民或九黎的首领,蚩尤作乱、苗民弗用灵,才有下文皇帝(即黄帝)遏绝苗民的说法,其后才能够顺理成章地接重黎绝地天通一节。不过尧舜禹时期的三苗毕竟和黄帝时期的苗民属于同一族系,其与华夏族系在宗教习俗上存在隔阂的情况也应类似,因此徐旭生先生以“苗民弗用灵”来解释禹征三苗的起因仍然有一定道理。另外,我在该文中将蚩尤归入东夷集团,也是依据了徐旭生先生的说法,实际上蚩尤时的苗民属于华夏集团,南迁江汉以后才成为较为独立的苗蛮集团(参见本书《涿鹿之战探索》一节)。
2.我在该文中划分的属于石家河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前期共有的所谓B群器物,除篮纹弧腹钵外,其余折盘豆、瓶、圈足杯、瘦长体束颈鬶等基本都属于龙山文化因素。这一点我在写作该文时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现在看来,早期龙山文化(东夷文化)对中原、江汉龙山前期文化的形成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3.该文推测禹征三苗的时间在“龙山前后期之交”,大致是不错的,具体当在王湾三期文化后期之初。
4.天门石家河、钟祥六合、澧县孙家岗、荆州枣林岗等遗址墓葬中所见龙山后期小件玉器,与石家河文化和更早的屈家岭文化都缺乏联系,而与中原龙山文化和龙山文化玉器有相似之处。如形态较一致的鹰形笄不但见于肖家屋脊、孙家岗、枣林岗,还发现于禹州瓦店甚至陕北;类似的兽面形冠状饰既见于肖家屋和六合,也见于临朐朱封和陶寺大墓。可见禹征三苗前后不但有中原华夏文化南进,同时还有东夷文化的渗入。禹征三苗时东夷可能不但未帮助三苗,有可能还是禹的同盟军。
5.我论述禹征三苗事件,主要从文化变迁角度着手。至于该事件后有多少华夏人进入江汉地区,有多少三苗人留在当地,又有多少三苗人外迁,甚至是否存在华夏和三苗人的血缘融合,或许只有借助于人骨鉴定、DNA分析等科技手段才有可能逐步知晓。
6.关于禹征三苗的起因,我遗漏了最为重要的一方面,也就是自然环境的变迁。公元前22世纪前后华北气候趋于干冷,导致人类及其文化连锁式向南移动,禹征三苗不过是这个链条中稍后的一环而已。这是我上博士后在田广金老师影响下才逐渐形成的看法,写作该文时还不曾想到。
作者:杨新改韩建业
来源:《中原文物》1995年2期。